独立法条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依据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井下相关的作业人员、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
- 制定机关
- 煤矿安监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依据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井下相关的作业人员、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