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第五条

第五条

利害关系方要求在初裁前举行听证会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四个月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利害关系方要求在初裁后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初裁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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