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方,包括反补贴调查中的出口国(地区)政府,均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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