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第三条第三条调查机关可以依申请举行听证会,以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与具有相反利益的当事方见面的机会,以便陈述对立的观点和提出反驳的论据。 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