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队伍

第九条

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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