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水行政处罚的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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