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水行政处罚的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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