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水行政处罚的保障和监督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