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条
法制审核内容: (一)水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水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水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水行政处罚是否按照法定或者委托权限实施; (六)水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