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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