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