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水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水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