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