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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