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十一条水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