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方可使用示警灯: (一)查处逃缴交通规费和车辆通行费的车辆; (二)查处损坏公路的车辆; (三)依法采取公路行政强制措施;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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