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凡安装示警灯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交通部统一制式(式样见附件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凡安装示警灯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由交通部统一制式(式样见附件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