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