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公路监督检查时使用的专用车辆,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和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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