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伪造、假冒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拆除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处1万元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