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从事与公路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