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

第七条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总数的核定依据以下原则: (一)外经贸部将根据各边境盛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进出口贸易额及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核定各边境盛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总数; (二)已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易货贸易公司、边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均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边境小额贸易。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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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