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