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海关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和边境地区外经企业,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取消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海关将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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