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

第十五条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通过边境口岸进口第三国的商品及经营向第三国出口业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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