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第十五条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通过边境口岸进口第三国的商品及经营向第三国出口业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