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

第十四条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边境小额贸易。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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