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第十四条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