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
第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实行统一联合经营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可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的限制。经批准享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均可经营除第十条以外的进出口业务。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边境小额贸易
除国家规定实行统一联合经营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可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的限制。经批准享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均可经营除第十条以外的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