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