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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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