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调控保障能力

第十八条

“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耐贮蔬菜、猪肉等)和储备量。各市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的均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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