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调控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

“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4分)。指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根据36个大中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的涨幅情况和排名情况,分别得基础分和排名分,两者合计为总得分。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涨幅低于当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价格调控目标的1.5倍,得基础分1分,否则不得分。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排名,得出各城市排名分,最多得3分。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时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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