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市场流通能力

第十二条

零售网点建设(8分)。指本市“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数量和质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3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5分。推进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本市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占比超过10%的得基础分1分,低于10%不得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2分。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得绩效分1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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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