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述“高速客船”系指载客12人以上,最大航速(米/秒)等于或大于以下数值的船舶:3.7▽0.1667,式中“▽”系指对应设计水线的排水体积(米3)。船长不足20米的,最大航速还应当大于10节。但不包括在非排水状态下船体由地效应产生的气动升力完全支承在水面上的船舶。 本规则所述“船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的营运责任并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组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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