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