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解释、备案与清理

第三十二条

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由条法司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批准后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形式发布。 规章的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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