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涉外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正式发布前应当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一)涉及对外开放的方针性、政策性、原则性的制度设定或者调整的; (二)专门规范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的制度设定或者调整的; (三)存在有必要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其他情形的。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涉外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正式发布前应当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一)涉及对外开放的方针性、政策性、原则性的制度设定或者调整的; (二)专门规范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的制度设定或者调整的; (三)存在有必要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