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条
条法司应当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公布规章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令”,载明该规章的序号、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条法司应当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公布规章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令”,载明该规章的序号、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