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条

条法司应当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公布规章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令”,载明该规章的序号、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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