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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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