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起 草第二十条起草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和涉及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对外开放等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起草单位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及时商条法司将重大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报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