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五条
起草规章时,起草单位应当同时撰写起草说明,说明以下事项: (一)制定规章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主要起草过程;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四)意见征求及采纳、协调处理情况; (五)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 草
起草规章时,起草单位应当同时撰写起草说明,说明以下事项: (一)制定规章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主要起草过程;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四)意见征求及采纳、协调处理情况; (五)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