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起 草第十三条规章一般由起草单位具体负责起草工作,条法司负责指导协调。 涉及重大事项、多个内设机构职权等的规章,可以由条法司负责起草或者组织相关内设机构起草。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