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立 项第十条条法司应当对立项申请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包括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拟发布时间等。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