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立 项

第十条

条法司应当对立项申请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包括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拟发布时间等。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程序与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