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再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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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