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