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慎监管
第十七条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时共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统计报表、监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风险报告。在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发生的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进行审批时,银保监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人民银行。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慎监管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时共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统计报表、监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风险报告。在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发生的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进行审批时,银保监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