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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