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