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第十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