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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