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第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