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第十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