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五条

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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