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